卫生部批准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的9类物质:卫生部批准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的物质,共分为九类:

(1)中草药类药用菌类:灵芝、人参、党参、西洋参、冬虫夏草、山楂、黄芪、蝉花、首乌、大黄、芦荟、枸杞子、大枣、巴戟天、荷叶、菊花、五味子、桑椹、薏苡仁、茯苓、胖大海、广木香、银杏、白芷、百合、山苍籽油、山药、鱼腥草、绞股蓝、红景天、莼菜、松花粉、草珊瑚、山茱萸汁、甜味藤、芦根、生地、麦芽、麦胚、桦树汁、韭菜籽、黑豆、黑芝麻、白芍、竹笋、益智仁

(2)食用菌类:猴头菇、香菇、金针菇、姬松茸、鸡腿菇、黑木耳、

(3)藻类乳酸菌类:螺旋藻、酵母、紫红曲、脆弱拟杆菌(BF-)

(4)果品类:猕猴桃、罗汉果、沙棘、火棘果、野苹果

(5)畜禽类熊胆:乌骨鸡

(6)海产品类海参、牡蛎、海马、海窝

(7)昆虫爬虫类蚂蚁:蜂花粉、蜂花乳、地龙、蝎子、壁虎、蜻蜒、昆虫蛋白、蛇胆、蛇精

(8)矿物质与微量元素类珍珠:钟乳石、玛瑙、龙骨、龙齿、金箔、硒、碘、氟、倍半氧化羧乙基锗(Ge-)、赖氨酸锗

(9)茶类:金银花茶、草木咖啡、红豆茶、白马蓝茶、北芪茶、五味参茶、金花茶、凉茶、罗汉果苦丁茶、南参茶、参杞茶、牛蒡健身茶

(10)其它类:牛磺酸、SOD、变性脂肪、磷酸果糖、左旋肉碱新资源食品的特点:新资源食品是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称新资源食品。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新资源食品具有以下特点:

(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

(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

(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关于新资源食品的申请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申请新资源食品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和安全性研究报告;

(三)生产工艺简述和流程图;

(四)产品质量标准;

(五)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的安全性资料;

(六)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七)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另附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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